6年前李姓女護理師到墾丁玩「水上甜甜圈」,她坐在氣墊上被水上摩托車高速拖著到外海,卻因急速轉彎摔落受傷,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判決,童姓業者、駕駛水上摩托車的尤姓教練連帶賠償16萬多元。可上訴。

李女提告表示,她在2015年8月16日下午與她友人前往墾丁國家公園南灣遊憩區的沙灘遊玩時,受水上活動童姓業者招攬,參加「甜甜圈」之水上活動,由尤男負責駕駛水上摩托車拖曳「甜甜圈」氣墊艇到外海遊憩。

不料,童、尤在出發前僅催促她上船,未做安全宣導及告知注意事項,嗣於海上遊憩時,尤男本應隨時注意遊客之安全,卻貿然急速駕駛水上摩托車並瞬間轉彎,致她跌入海中並受有左肱骨骨折之傷害。

北院認定,尤男領有水上摩托車駕駛執照,卻未注意高速行駛狀態下,遊客有因重心不穩而落海致受傷害之危險,過失不法侵害李的身體權及健康權,尤、童須連帶賠償16萬2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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