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魏揚說期待更一審的審判更深入分析抵抗權行使、公民不服從。

魏揚在法庭外受訪時表示,他和其他被告都認為當天參與的人不是犯罪,而是阻止國家通過服貿造成的傷害,因為沒有犯罪就沒有煽惑他人犯罪一事,他期待真理越辯越明,讓這次判決成為指標性的判例。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7點,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二審認為,立法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魏揚等7人及李冠伶涉妨害公務部分提起上訴,今年初最高法院審結,認為抵抗權的觀念是為了保護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予其正當性及合法性,抵抗權是最後手段,魏揚等人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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