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去年自國外返台,竟直奔女性友人小貞(化名)的租屋處「居檢」,正宮得知後氣炸,認定小貞是小三,利用丈夫居家檢疫名義同居,氣得對小貞提告侵害配偶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正宮勝訴,小貞應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據了解,正宮與丈夫婚後育有1女,2人也認識小貞與其前夫,2家人交情不錯,原本家庭幸福,直到丈夫2019年提出離婚,感情才變調。正宮控訴,丈夫提出離婚後2人就分居,卻在丈夫的通訊軟體發現與小貞的親密對話內容,還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互相到對方的家裡過夜,2020年從美國出差返台,竟直奔小貞的家裡居家檢疫,認定小貞就是造成她與丈夫鬧離婚的小三。
小貞出庭時否認自己是小三,強調與人夫沒有親暱的身體接觸,頂多與朋友們聚會時,有時會待得比較晚,至於人夫出差回台到她的租屋處居檢,是因對方離婚訴訟期間分居,才向她商借租屋處居檢,並非正宮說的「同居」。
不過法官調閱影片勘驗,發現人夫深夜還在小貞的住處,2人也常一起做家事,因而認為,小貞未顧及對方已婚,卻閉門共處,顯然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足認有相當親密程度的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決小貞需賠償正宮3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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