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痴漢說「防疫期間」沒機會再犯求交保 法官駁回
林偉信/台北報導
彭姓男子因涉在公車上摸女乘客私處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將他羈押禁見,他說政府於疫情期間宣導民眾儘勿外出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他沒有再犯的機會及可能,請求法官停押讓他交保,但北院認為仍有羈押必要,駁回他的請求。
彭男提出聲請主張,他母親與姐姐長期告誡他即可加以管束,且他無再犯之機會及可能,沒有羈押必要,另外他需洗腎又有高血壓、僵直性脊椎炎、貧血等病情,請法官讓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替代羈押
北院審酌彭男先前相類犯行經判決有罪執行完畢或判決公訴不受理後,又再度犯案,他已多次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對不特定人為之,再犯可能性非低,所為危害社會秩序甚鉅,有再犯之虞,駁回他的請求。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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