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公司位在三義交流道的一塊工商綜合開發區,整地至今多年仍未開發使用,雜草叢生,日前有人沿路噴灑除草劑,將近半公里長路段兩側雜草全部黑死,引來當地村民不滿,經向縣府告發,卻發現這個行為雖然違反農藥管理法,但卻因無縣府執行細則,形成違法卻無可處罰的怪異景象。
多年前,我國因除草劑使用量名列全球前茅,農委會為強化除草劑管理,特別函頒各縣市政府,強調農藥管理法中明確規定,非核准範圍不得使用,例如:馬路邊坡、公園、校園、墳墓、檳榔園及水產養殖池邊都不得使用,違規者可依農藥管理法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在農藥管理法中雖已明訂除草劑使用範圍,但是又限於「農藥使用管理」是屬地方權責,中央農委會無權管理,須由地方政府開罰,目前只有台北市及宜蘭縣等2個縣市訂有管理自治條例,其它無訂定自治條例縣市則因未明訂業管機關,所以出現無單位開罰的情況。
苗栗縣政府在接到農委會來函後,先由農業處於2018年規畫「苗栗縣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並送苗栗議會審議,結果議會認為這項條例規畫區域,是指農業區以外的土地,認為應由苗栗縣環保局研擬,因而退回由環保局重提再審。
2019年3月,行政院環保署以專案補助苗栗縣非農業環境雜草管理專案計畫中,訂定補助經費來提供縣府優先示範避免使用除草劑,針對縣內縣有地及公共區域的雜草管理及清理作業,並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以降低除草劑的使用與危害,環保局似應成為這項業務業管機關。但至今仍無相關條例送審,以致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尚無明確法令可循。
農林公司所有的三義工商綜合開發區,面積廣達26公頃,位在三義交流道旁,是通往九華山、斷橋等知名景點必經之路,過去,公司雇人以割草機割除雜草,但近2年來,卻發現有人噴灑除草劑,造成近半公里長路段兩側雜草枯黃黑死,村民曾經抗議,但卻無效。
日前,1部中型卡車載運除草劑沿路噴灑除草劑,當場被村民撞見,但施作人員仍繼續作業,根本不理會村民抗議,2周下來,噴灑除草劑後路段雜草整片枯死,村民擔心有害健康,經向縣府告發,但卻發現徒有違法但卻無可處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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