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通訊愈來愈方便,用Line或Line群組即可 叫進或叫出股票,近期投信投顧公會再修訂「投信基金經理經理守則」有關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並明訂有七類基金經理人相關人等的資訊及通訊設用使用都要受管控。

這七類人員分別:

1、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相關部門之投資長或總主管,即投資決策權責主管。

2、基金經理人之代理人。

3、全委經理人之代理人。

4、複核基金或全委經理人提出之決定之複核人員及/或核決之權責主管。

5、投研相關部門之部門主管及研究員倘權責涉及擬訂公司所發行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決策者。

6、交易部門之交易主管或代理人及交易員或代理人。

7、公司高階主管或其代理人倘依公司設計之複核程序而為投資主管或原授權人員之代理人者。

該法規也指出,上述7類人員之辦公處所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應該遵守相關管理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公司應建立內部網路使用規範,包含設立辦公處所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連接之防火牆機制、不得下載未經許可之電腦應用程式。

2、公司提供之資訊及通訊設備(例如:手機、平版、筆記型電腦或其他相類似產品)使用網路應遵守公司訂定網路使用規範。

3、非公司提供之資訊及通訊設備,應事前經公司許可始得使用並應於台股交易時段內集中保管。公司得建立集中保管時須接收訊息之替代作法。

4、前款之許可、交付或取回集中保管之資訊及通訊設備應建立記錄,有未交付保管之情形(例如未攜帶、請假或臨時性未交付保管之情形)亦應記錄原因,相關記錄皆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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