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和女友吵架後,因心情鬱悶,在三重見到一名女子進入公寓,黃男竟尾隨進入後,在樓梯間內自後方環抱,猛掐女方胸部,甚至壓到牆角控制女方行動意圖猥褻,女方驚嚇掙脫後報警,黃男遭到逮捕送辦,遭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黃9月徒刑,但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跟判決書記載,黃姓男子於民國109年7月26日1時42分許,在新北市三重一處公寓之樓梯間,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未徵求A女之同意,以自A女背後環抱A女,並將A女推至牆角之方式壓制A女行動,A女雖試圖推開黃男,表達不願讓黃男觸摸身體,黃男仍獸性大發,伸手觸摸A女胸部進行猥褻得逞。

根據一審法官認定,審酌黃男僅因與女友吵架,心情不好,竟罔顧女方之意願及感受,而對女方為強制猥褻行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女方身心難以彌補之陰影及創傷,且黃男犯後尚未與女方和解或賠償所受損害。

法官也查出,黃男告於案發前一天,也因為曾對女性性騷擾犯行,而遭法院判處罪刑,但考量黃男犯後坦認犯行,因此判刑9個月。

但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已表示他願依照請求的金額賠償,但希望「分期付款」遭拒,導致雙方未能和解,且一審量刑時已經考慮黃前一日的性騷擾犯行,審酌犯案情節、被害人的身心傷害狀況,判9月徒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色男 #環抱 #掐奶 #公寓樓梯間 #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