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小佩(化名)在1975年時與一名荷蘭籍男子公證結婚,結婚第3年丈夫稱要前往菲律賓出差,此後43年杳無音訊,於日前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審後,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佩主張與荷蘭籍的丈夫於1975年於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結婚,兩人婚後同住在士林區,感情相當融洽,但結婚第3年時,兩人因故產生些爭執,丈夫卻口頭向她告知要前往菲律賓出差數日,隨即離家。
小佩控訴,她在丈夫離家後,用盡方法尋人卻毫無所獲,就這樣一找找了43年,她覺得自己遭到丈夫惡意遺棄,認定此段婚姻已難以維持,便向法院訴請離婚。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小佩的丈夫為於言詞辯論到場,也沒提出書狀聲明,法官認為,台灣、荷蘭民間往來頻繁且交通無阻,男方也曾來台灣與妻子同住,判定前來台灣並無不便。
法官調閱紀錄發現,男方於1988年起就再無入境台灣的紀錄,且斷絕與小佩聯絡已逾40年,顯見男方已無意與小佩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再者,男方離台後,小佩獨自在台謀生,男方從未聞問,讓其自生自滅,顯見無近分擔家庭生活費用的義務,足以認定男方是惡意遺棄小佩,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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