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名越南籍配偶小芳(化名)去年起與1名同為越南籍的男子發生婚外情,該小王現年30歲,整整比小芳丈夫小29歲,不但是非法居留台灣,還已婚有孩子;該丈夫後來雇用徵信社發現2人偷情,並崩潰得知3個月內已發生6次性行為,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判小王須賠償4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丈夫現年59歲,與小芳在2013年結婚、育有1子,他在去年偶然發現小芳竟與1名同為越南籍的男子發生婚外情,且該小王還是非法居留於台灣、且也已婚有小孩,而小芳向對方隱瞞自己已婚的事,陸續與小王發生性行為6次,遭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小芳在法庭上坦承婚外情,並承認與小王發生6次性行為,其中發生關係的場所包含她的家中、朋友家中、小王的哥哥家中與飯店等等,在法庭上一一詳述出來;此外,該丈夫事後也請來徵信社跟蹤偷拍,果然也拍到該小王當眾在大街上親吻臉頰、雙手環抱小芳的照片。
該丈夫認為小王侵害配偶權並索賠100萬精神撫慰金,嘉義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認為小王侵害人夫的配偶權事實明確,判小王應賠償人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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