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張姓專員,為了籌措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其子因交通事故衍生之賠償費用,竟盜領急難救助金1萬8000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偵查中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明知急難救助金無論由榮民、榮(遺)眷本人申請或由榮民服務處人員協助請領,均需實際訪查後始得發放,但他為籌措父親醫療費用等,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私文書。
傅姓等榮民、遺眷共6人並未提出急難救助金之申請,張男也沒有實際訪視該等榮民、遺眷,他未經對方同意,卻領走這6人共1萬8000元的急難求助金,廉政署接獲檢舉後,經調查後他移送法辦。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