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松山之亂」案,唯一被依毀損公物起訴的徐權,19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法官訊問前安排調解程序,徐權表示願意賠償8000元及1台螢幕,庭末,法官諭知全案仍待合議庭評議後,才會決定是否改簡易處刑判決。
據了解,今天參與調解程序的員警,不是代表松山分局,對於徐男提出的和解條件,松山分局沒有答應。
今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的警用電腦螢幕;副所長顏敏森聞聲察看,上前壓制徐,並與其餘員警合力把10人驅離至派出所外。
前中崙所長許書桓因怕損及惹禍教官楊忠蒞顏面,接受巡佐傅榮光建議,刻意刪除監視器96秒畫面,涉犯滅證罪,打臉警方「誤刪」說詞,北檢給許、傅2人緩起訴處分,命2人各支付公庫15萬元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1人。
徐權19日與值班警員在北院安排下進行調解,他步入法庭後承認犯罪,也願意賠償早已買好的同款電腦螢幕作為賠償,警員表示仍需請示長官如何處理,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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