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高國華曾因酒駕遭判刑,去年又因發生車禍撞傷女騎士,沒等警察到場就離開,被控肇事逃逸。不過,因高國華當時有下車察看,並先賠償1000元,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應無肇逃犯意,3日處分不起訴。
高國華2009年曾因酒駕被逮,酒測值達0.58毫克,但他未記取教訓,2018年12月29日因開車沒繫安全帶,遭警攔檢,又被測出酒精濃度0.25毫克,儘管他喊冤稱沒喝酒,只有喝了6碗薑母鴨湯,最後仍被判處4月徒刑。
另外,高國華2020年10月某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前方女騎士突然減速,高國華煞車不及撞上,女子因此摔倒受傷。高國華當時有下車察看情況,賠償女騎士1000元後就離開。
女騎士認為當下並未達成和解而提告,高國華因此收到警方通知,指他涉嫌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高國華到案否認犯行,辯稱如果要肇事逃逸,就不會賠償1000元了。檢察官採信其辯詞,認定肇逃部分罪嫌不足,另案件偵查期間高國華重新與女騎士達成和解,獲女騎士撤告,全案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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