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刀劍古物收藏家盧益村,去年2月自國外購買3把武士刀,由於刀柄及刀鞘是非洲象牙製,被海關查扣,盧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獲緩起訴處分確定。檢察官在緩起訴期滿後,向法院聲請沒收這3把武士刀獲准,盧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遭駁回,盧確定拿不回這3把武士刀。
盧益村於去年2月間,自英國拍賣行購買進口3把武士刀,由於刀柄及刀鞘是象牙製,象牙屬於保育類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入,盧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北檢調查時,盧男供稱,他是為了寫書才買刀,雖曾向主管機關申請,但申請尚無下文,刀就寄來了。檢察官因盧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須支付公庫4萬元。
今年6月,盧的緩起訴處分屆滿,檢察官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這3把武士刀,北院裁准,盧向高院提抗告。盧指稱英國拍賣行資料,只提及刀有象牙材質,沒說明亞洲象或非洲象,他進口時不知3把刀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
盧並稱,他知悉這3把刀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後,曾向農委會申請輸入,但均遭否准。他認為依照農委會函文,可以進行退運處分,因此請求高院撤銷北院沒收裁定,讓他將刀退運後再申請重新進口,以便能繼續研究並完成寫書。
高院認為,盧的3把刀均為保育類動物非洲象產製品,且盧已向檢察官自白認罪,事後卻主張不知是保育類動物產製品,不採信盧說詞,認為盧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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