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阿姜(化名)被外派到新竹上班,下班後經常與女同事相約跑步,豈料兩人一跑跑上床,阿姜還與女同事互傳「我愛你」等訊息,此外,阿姜的租屋處也滿是女同事的貼身衣物。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女同事要賠正宮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阿姜為夫妻關係,阿姜因工作關係而在新竹租屋居住,但她卻發現,阿姜的女同事卻與阿姜同居,而今年4月她前往阿姜租屋處,卻發現屋內都是該位女同事的個人物品,甚至還有內衣正在晾曬,一氣之下憤而將其告上法院,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該位女同事辯稱,與阿姜同僅是同事,兩人下班後會一起跑步運動,同時討論工作內容,她因運動流汗而到阿姜住處盥洗,並未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行為。

新竹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女同事曾與阿姜互傳訊息,阿姜曾說,「想我嗎?」、「我愛妳」,而女同事則回覆,「想你啊。好想好想好想」、「我愛你」等,實在已逾越正常交往範疇。

法官透過正宮所拍攝的阿姜租屋處照片發現,女同事與阿姜的物品交錯在屋內擺放,均顯示兩人同居一室且關係非比尋常,再衡於常理,若非有一定的親密程度,怎會在已婚的男姓友人住處洗澡,還將衣物晾曬在該處,酌情後,判女同事要賠正宮5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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