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傅姓男子在台北租用Gogoro電動機車,總共才騎9分鐘,就被檢舉魔人拍照檢舉等紅燈跨越停止線,收到一張900元罰單;不過傅男仔細一看檢舉照片,騎士竟然是一名長髮飄飄女子,根本就不是自己,他向監理站申訴不成後直接提告抗罰,最終宜蘭法院法官認定違規人確實是長髮女性,與傅男明顯不同,判撤銷罰單,300元訴訟費由監理所負擔。

判決書指出,傅男去年8月4日上午在台北市利用「GoShare」服務,租用一輛Gogoro電動機車,於8點45分43秒啟用,並於8點54分11秒停車結束租用服務。

不過警方接獲民眾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檢舉傅男在8點47分,於信義路五段和松德路口停等紅燈時,前輪跨越停止線,警方向Gogoro公司睿能公司開出900元罰單,睿能公司調閱當天資料後將違規行為歸責於租用人傅男,因此台北區監理所改通知宜蘭監理站,對傅男開罰900元。

傅男收到罰單後仔細看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截圖,發現照片中的人根本就不是他,而是一名長髮、戴眼鏡的女子,因此向監理站申訴,失敗後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傅男主張他的行車路線根本沒有經過信義路五段和松德路口,且拍照時間是他啟用騎乘後才2分鐘,要從起點到該位置時間根本不夠,再加上照片裡面是長髮女子,懷疑是檢舉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時間本身就有誤。

宜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同傅男說法,認為檢舉截圖中人確實是長髮女性,與傅男有明顯不同,判定罰單撤銷,同時300元的訴訟費由監理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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