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指控柯姓男子,前年2人在捷運車廂上認識,柯拿飲料給她喝,2人在關渡站下車後,她開始感到無力、暈眩,柯見狀竟將手伸進她的內褲,並以手指性侵後離去,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的陳述模糊、前後不一,且周遭監視器也沒有被害人描繪的場景,判柯男無罪。
被害人指控,2019年12月某日,她在捷運車廂與柯男結識,柯邀她一起下車走一走散心,還說要請她吃飯喝飲料,上午10時許兩人一起在關渡站下車,並朝關渡宮方向前進。
被害人指控,行經大度路3段某巷弄時,許有拿1瓶飲料給他喝,接著她就越走越無力、頭暈目眩,快到關渡宮時,柯男竟趁她意識不清時,將手強伸進她的褲子和內褲,接著以手指指姦,並在得逞後快步逃逸。
被害女子後因神情恍惚,被路人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採證後,依女子指控,調閱捷運出口監視器找到柯男,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檢方審理後也依法將他起訴。
柯男到庭時喊冤,表示兩人確實在搭捷運時認識,並在關渡站一起下車,過程中他確實有拿飲料給對方喝,但是那時出於好意和關切,後來就自行離去,但否認自己會如此猴急,當街指姦被害人。
合議庭認為,全案主要證據,均為被害女子和她哥哥的證述,但比對兩人說詞,發現內容有許多前後不一而且陳述模糊之處,其中被害女子哥哥所言,更全部來自妹妹告知,無法補強可信性。
另檢調調閱案發現場影像、照片,並無法力證被害人曾遭柯指姦,該案仍有合理懷疑存在,判決柯姓男子無罪。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