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急需錢還債,今年8月26日展開一日半環島行程。凌晨開車到中市1家超商,打開背包亮刀柄,恫稱「我要搶劫」、「在跑路」、「要沿途搶」等語,店員心生畏懼交給9千元;得手後南下,清晨再進高市1家超商故技重施,再得手4854元。警循線當晚竟遠在台東將他拘提到案。台中地院依犯恐嚇取財2罪各判刑9月,仍可上訴。
蔡姓男子因欠債急需錢,心生歹念準備1把西瓜刀藏進背包內,在今年8月26日清晨2時許開車到中市1家超商,向林姓店員恫稱「我現在在跑路,也是沒有辦法的,你去收銀檯把所有的錢拿出來,我要搶劫」、「要沿途搶」等語,還說不能保證會發生什麼事,再露出背包內的西瓜刀柄,做勢可隨時拿刀。
林姓店員心生恐懼自收銀機內拿出現金9千元交給蔡男,他得手後即開車離開。
蔡男一路南下,清晨5時許進高雄市1家超商,向梁姓店員佯稱要買打火機,蔡再拉開背包拉鍊放置櫃台露出刀柄,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現在在跑路」等語,梁性店員自收銀機取出現金4854元交給蔡男。
案經兩超商報案,警方循線在同日晚間8時許於台東大武鄉大武街與海濱路口,將他拘提到案,查扣現金5800元。
台中地院法官以蔡男展露西瓜刀柄、恫嚇要搶劫,但並未攻擊、或以任何方式束縛住或武器抵住被害人,導致無法自由行動,尚未達到強盜所謂壓制不能抗拒或難以抵抗程度,認定所犯為恐嚇取財2罪。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