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均有重大危害,但業者為避免違法行為被發覺,皆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為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公平會今天修正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把最高檢舉獎金發放數額由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也把檢舉獎金發放計算基準並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且檢舉獎金100萬元以下部分為一次發放;檢舉案件只要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公平會仍得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的價值,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檢舉獎金。
公平會呼籲社會大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向公平會檢舉,經公平會查證屬實後,即有機會能獲取高額獎金。公平會也提醒,不得與具有競爭關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或有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違法聯合行為,以免觸法。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從有檢舉聯合行為奬金至今已發給6件,此次全面提高獎金至原有的2倍,希望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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