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分局派出所警友站去年舉辦餐會,當晚男性副站長喝多了,由另一位女性副站長順路載他回家,未料,男方在車上竟然伸出鹹豬手,撫摸女方的胸部及下體,甚至想要強吻,女副站長嚇得逃下車,並立刻打電話向站長及警員求救後報警,男性副站長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判刑10月,經上訴,因始終不認罪,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警友站男性與女性副站長,於109 年8 月某日晚間,參加警友站在臺中市舉辦之聚餐,許餐會結束後,因因男性副站長有飲酒,於是由未喝酒的女性副站長順路載他回家。
未料途中男副站長突然色心大起,突然側身以雙手撫摸女方之胸部,女方受驚,旋將車輛停靠在路旁,用手將男方雙手撥開,未料男方又伸出右手隔著外褲觸碰女方下體,並抓住雙手而強吻。
女方大聲斥責,男副站長才罷手,女方立刻透過通訊軟體LINE先後發送訊息、撥打電話給一同參加聚餐的站長及派出所警員,兩人到場後,委請友人載女方回家,同時也由另一人載副站長回家,女方隨後由友人陪同向警方報案。
男副站長辯稱,女方載他回家時,他在車上小睡,後來開了很久,都沒有開到我家,於是跟女方質問為什麼繞路開那麼久,就跟她發生爭吵,並沒有撲向她,也沒有摸她胸部及下體,我只有大小聲。
二審法官審理後,審酌男方無視女方善意搭載其返家,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其與女方獨處之機會進行猥褻,使女方身心受創,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女方審理時強調,「事情發生的當下,我非常害怕,到現在回想起來都很害怕」考量男方始終否認犯罪,迄今未達成和解,或彌補其所受損害、取得原諒,等情,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再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