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新竹某科技公司的沈姓男子,去年1月開始以手機、針孔攝影機,趁公司2名女同事運動後之際,拍攝穿內衣吹頭髮、沐浴等畫面,多達十多次,2名被害人獲知後,向沈男求償共113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沈男對2女造成身體、隱私等不法侵害人格情節重大,判決他對2女各須賠償160萬、60萬元,為相關案件罕見的高額紀錄。

2名被害女子指控,沈男去年1月開始,每周有2、3天的時間,利用午休時間和同事一起運動,而2女都在運動後利用淋浴間洗澡並更衣,未料沈男去年6月開始,以手機,開始竊錄被害人更衣、吹頭髮的畫面。

且不久後,沈男還變本加厲,在淋浴間加裝針孔攝影機,每天拆裝,偷拍女子淋浴身影。2人各被偷錄17、18次之多,直到其中一次,發現門縫中有手機晃動,被害人才驚覺遭到偷拍,並當場報警,沈男當場人贓俱獲,事後並向沈男各求償930萬、200萬元。

判決內文指出,沈男聲稱2女請求賠償金額過高,認為應各賠償2女15萬、5萬較為合理。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沈男徒刑7月,檢方認為過輕,且沈男假意和被害人和解後又不認帳,造成二度傷害,因此再提上訴。

高等法院認定沈男用針孔偷拍的行為比手機嚴重,因此撤銷原判決,判審男9個月有期徒刑。新竹地方法院審酌沈男具有科技背景,且拍攝女同事身穿紅色或黑色或透明色內褲甚至淋浴畫面,儲存於手機、筆電留念,令人厭惡,且對被害人造成身體、隱私、貞操等不法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判沈男須賠償兩女各160萬、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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