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吳宇萱去年11月20日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改為女,但因沒有變性手術證明遭拒,因此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行政法院認為戶籍法有關性別認定之立法不作為、牴觸憲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解釋。

合議庭審判長蕭忠仁、李明益及羅月君法官認為,受憲法保障之性別決定權,在我國卻因長期的法律空白,而非僅是立法不充分而已,基本權保護不足之危險及持續侵害,已屬明顯而迫切,實不應容任法律真空之違憲狀態持續下去。

合議庭評議,並徵詢當事人意見後,認戶籍法有關性別認定之立法不作為,牴觸憲法,聲請人實有責任透過憲法訴訟,儘速使包括原告在內之需要重新定位自我性別者,獲得合憲法律之保障。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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