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董藝品業同好葉姓及郭姓男子,5年前參加拍賣會後,以要介紹工作為幌子,將一名女子帶到慶功宴及酒吧灌醉,再輪流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斥責葉、郭犯後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可上訴。
2016年12月25日晚間,葉男及郭男將被害女子帶到慶功宴上,她喝完高粱酒、威士忌等酒類已有醉意,2人在慶功宴結束後,再與她前往酒吧續攤飲酒,期間2人輪流與被害女子玩猜拳之遊戲,要求輸者須罰飲酒或以親臉頰、親嘴代替懲罰,致她逐漸不勝酒力。
聚會結束,葉男及郭男搭乘計程車將被害人載往郭的住處,一同坐於客廳沙發繼續喝酒,她酒醉雖仍有意識,但無力反抗遭對方輪流性侵。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