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主童仲彥11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5萬多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7年半,二審認為他有自聘助理做選民服務,減刑後輕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他須入獄執行。
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未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12萬3842元;助理的張姓妻子並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讓市議會將其登載在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台北地方法一審認定童男詐領12萬多元,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童男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為5萬1842元,輕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的犯罪沒收,童仲彥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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