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修改規定,學校不得任意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要搜查,應有2位以上之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並全程錄影。對此,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表示,這次修法對保障學生隱私僅前進一小步,仍有違憲可能。
過去學校教官或老師任意搜查學生身體或私人物品,一直存在很大爭議。而去年1月,屏北高中教官趁學生在教室進行期末考時,以「內務檢查」名義,進入男、女生宿舍搜查,翻看學生個人物品,引起軒然大波。
教育部近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指出,除非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否則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若學校進行搜查,應全程錄影,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年。
若學校要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根據新規定,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2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陪同;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檢查時,應有2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國民中小學進行檢查時,則應有2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
對於教育部公告的修正內容,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肯定教育部的修法方向,因為加入學生代表陪同、全程錄影等規定,可以讓學校進行搜查時有更多的外部監督。
不過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進一步認為,搜查對於學生隱私權的侵害重大,現行將搜查規定訂在注意事項中,欠缺法律授權,就賦予學校搜查權限。且於宿舍安全檢查時,可以不用對學生有任何合理懷疑,即進行不定期檢查,學校老師的權力比檢警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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