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女子2020年9月間到新北市某餐酒館與店員協商工作事項,由於餐酒館已經打烊,店內2名女員工因酒醉昏睡在座椅上,顏女見有機可趁,便騎到其中一人大腿上,多次親吻、撫摸對方,還將手伸進對方褲底亂摸,甚至轉頭親吻另一名女店員,後續有男店員發現,告知老闆處理,全案才遭揭發。新北地院近期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顏女1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顏女犯案當天前往餐酒館與店內員工說明工作事項,由於當時已是凌晨3時許,餐酒館已經打烊,店內員工正在喝酒聊天,其中有2名女店員因酒醉昏睡在餐廳座椅上,顏女見狀就騎乘到其中一名女子(A女)腿上,撫摸其胸部,多次長時間親吻,隨後解開對方牛仔褲,伸手撫摸其下體。
A女因姿勢不穩,跌下椅子後,顏女仍再度將手伸入對方褲底撫摸下腹、下體,結束後又將目標轉向另名喝醉的女店員,親吻對方。顏女猥褻行為全被另名男店員目睹,男店員便傳訊請老闆回來處理,後續調閱監視器,發現2名女員工確實有被顏女猥褻。
法官認為,顏女趁著女店員酒醉後精神狀態不穩,趁機猥褻的行為,已對2人造成心理上傷害,但顏女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尚見悔意,且被害人在調解條件中均表示願原諒顏女行為,建請從輕量量刑,因此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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