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在小7打工的陳姓男大生,在交友軟體上認識1名女國中生,小美(化名),2人見面後便火速發展成男女朋友的關係,在交往的1個月內,陳男竟和未滿16歲的小美趁打工時,在超商休息室內發生2次的性行為,前後總計發生6次關係,但小美事後發現陳男竟然背著她劈腿,整個情緒崩潰,遭學校老師發現後通報,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6月。
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109年9月間,使用網路交友軟體GOOD NIGHT認識1名面貌交好的國中美少女小美,2人見面後火速展開交往,明知小美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但仍按耐不住自己的慾望,2度和小美在超商休息室發生性行為,更在夜時偷偷帶小美前往南寮漁港看海,在自家車上及摩鐵等地,1個月內就6度愛愛。
事後小美發現正值青壯年期的陳男,不只和她發生性關係,疑似有其他女朋友,自己則是小三的身分,情緒崩潰,每天淚流滿面的和朋友傾訴,學校老師察覺有異,訊問下驚覺小美失身,便依規定通報新竹市政府。
新竹地院受審後,考量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之狀態,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尚未成熟,難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而且考量陳男無任何前科,又是個半工半讀學生,故給予減刑。
法官表示,陳男因為一己私慾,而對未滿16歲的小美發生性行為,造成其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危害,且一直到開庭前,始終未獲的小美的原諒,故依刑法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判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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