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擔任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警備隊警員的馬偉哲,與永明派出所張姓女警發生糾紛,他逼對方下跪5秒鐘,還將女警從側崗亭拖行到花圃,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將馬男判處拘役30天及3月,都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至於馬男請求緩刑部分,高院認為,他在值勤中身著員警制服,實應盡忠執行勤務,在公眾可見之警局崗亭旁,要求同樣身著員警制服之女警下跪並對之施暴等行為,影響警察形象,應讓他警惕、無暫不執行的情形,不予宣告緩刑。
馬偉哲在2019年5月18日凌晨1點多,拉扯張女的右手,並以左手置於她左肩後方,強拉她前往永明派出所,將她包包內所有物品倒在永明派出所之值班台桌上後,把該包包交給值班員警,旋即離開現場。
同年9月9日下午2點多,馬男在北投分局側崗處值勤中,明知張女在永明派出所值行巡邏勤務,仍要求張女前往北投分局側崗處與之談判,待張女身著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北投分局側崗與之對談後,馬大聲喝叱張女。
馬男恐嚇張女「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等語,逼迫張女下跪5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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