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從事外送員工作的已婚男子,因為工作緣故認識小三,2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小三不顧正宮感受,還大方告訴友人「我們2天1週期耶」,該位人夫更在某次與小三道摩鐵開房時,將頭貼換成小三的床照,正宮發現後一怒告上法院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判賠人夫須賠償10萬元,小三則判賠15萬元。
根據判決書,人夫與妻子2人結婚16年育有一子,平時從事外送員之工作而認識小三,於110年3月中至110年5月底期間,以2天為1週期頻繁與小三性交至少37次,且人夫為了和小三在一起,還不斷以威脅恫嚇的方式要求正宮離婚。
合議庭審理時,小三承諾不會再與人夫有聯繫,不料2人又偷約出門,共同入住飯店,且發生性行為,人夫更刻意在深夜時,將臉書大頭照更換為小三睡覺之照片,正宮見到後忍無可忍,事後向法院提告,要求2人賠償百萬。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三明知男方是有婦之夫,仍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為,還和朋友們大肆宣揚,與人夫的性愛過程指,「2人2天1週期耶」、「我如果每天跟他在一起,你信不信他每天不會讓我下床」、「他可能真的一定要把XX插在裡面,他才覺得那是安全感」等。
因此法官判定小三確實有破壞、動搖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並侵害其與正宮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人夫與小三的財力狀況,認為求償100萬元金額過高,故判人夫賠10萬元,小三賠15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