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有名外籍女看護受雇照顧阿嬤(雇主母親),雇主要她將房門鎖上後,便掀起她身上連身裙性侵得逞,其阿嬤還在一旁睡覺,直到雇主老婆敲門進入後大罵「為何外勞可以跟老闆睡覺」,全案才曝光;法官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台東外籍女看護阿芳(化名)109年2月起受雇照顧雇主母親,同年3月她先向雇主預支薪水5萬,並約好日後每個月發薪扣還1萬;同年4月中旬晚間,她在房內照顧失智阿嬤(雇主母親),雇主老婆由於當天酒喝太多在隔壁房間休息,雇主便要求她將房門上鎖,隨後她被雇主掀起身上的連身裙,雇主抱緊她親吻胸部,並且將她內褲脫掉親吻下體,之後雇主側躺在她身後性侵得逞,其雇主母親還在一旁睡覺。

此時,雇主老婆醒來在房外敲門,兩人便停止動作,她被雇主叫去開門,雇主老婆一進房門便大罵她「為何外勞可以跟老闆睡覺」,但她因欠雇主金錢,不敢表示遭強迫,也不敢打給仲介,直到2日後雇主老婆親戚「表嫂」協助下,全案才曝光,並報警提告。

雇主矢口否認犯案,其辯護人也質疑阿芳「為何要將門反鎖」;阿芳下體內「無雇主殘留DNA反應」;阿芳胸部的唾液反應疑似她「故意沾染雇主使用的筷子、吐痰...」等口水;阿芳第一時間否認與雇主發生關係,2日後才哭訴遭性侵害。

台東地院審理,雇主辯護人所提不利於阿芳辯護事項皆顯難憑證;審酌雇主利用阿芳離鄉背井從事看護工作,利用雇主詮釋與監督機會地位,對阿芳猥褻得逞,對阿芳造成身心受創;雇主否認犯行,且未與阿芳和解或賠償損害,難認有悔意,犯後態不佳;法官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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