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門法規須注意!1名網友日前收到檢舉罰單,理由是「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原來他當時一次對連貫的2輛車超車,遭拍下後檢舉,事後他無奈喊說有些規矩遇到了才知道;其他網友也說真的不常見,「還好有你犧牲,我們知道了」,也有人抱怨前方好幾輛車慢行時,真的會衝動一次超過去。
該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公開1張他所收到的高雄市警局罰單,他當時行駛在旨梓官區某道路上,被民眾拍下後檢舉,理由是「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遭開罰1200元,原PO則說是第一次得知此規定,「我承認我不知道不能連續超越兩台車,只是當屎在滾的時候,真的忍不了路隊長」。
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說學到一課,「謝謝po文者的告知,讓我多學一樣,日後也會注意」、「還好有你犧牲,我們知道了,謝謝您的貢獻」、「十幾年有了吧!在蘇花公路上,我先生連超3台遊覽車,就被攔下來開罰單」、「因為你前面那台沒有超車的勇氣,看到你這樣過去他不爽」、「是有這條沒錯,但前面有兩隻以上的烏龜擋住真的很讓人生氣」、「感謝你的犧牲,我以後一定一台一台超」。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2400元的罰鍰,提醒民眾務必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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