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7年歷史的台中市北區中央市場,因建築物老舊且使用率低,台中市府都發局計畫變更為商業區、公園使用,並於去年11月開始受理攤商退租申請,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51個攤位繳完、約占總攤商比例20%,經發局強調,將儘速完成相關審查作業。
中央市場興建於1975年,至今已有47年歷史,內部共有250席攤鋪位,市府去年開始辦理回收作業,但部分攤商不滿、認為補助費太低,組成自救會,要求提高補助費用、延長回收時程等,市府則允諾將中央市場攤鋪位繳回申請期限延至113年6月30日。
經發局指出,依照「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理」規定,目前已籌編1億646萬4000元經費,若使用者仍想繼續營業,則可申請安置到其他公有零售市場;若放棄安置則可請領搬遷補助費40萬元與相關設備補助費,目前完成的51個攤鋪位共將核發2091萬7515元。
經發局強調,中央市場及周邊基地面積約1萬1349平方公尺,未來完成拆遷後,該處基地有7成面積將作為商業區、其餘規畫公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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