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社
汽機車山路對撞肇責比例各半,駕駛不服PO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汽機車山路對撞肇責比例各半,駕駛不服PO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一名駕駛1月開車行經新竹尖石竹61線,與一名騎士發生對撞意外,由於車子受損拖回台北修理,沒有立刻提供行車紀錄器,最近接到警方通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肇責比例是各一半,駕駛覺得很委屈,將影片PO網,詢問該如何處理。有網友指出,影片中看到騎士事發前在滑手機;警方也說可以向警方或法院提供新事證,也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車禍情況是他在道路上以時速30多行駛,看到對方從下坡轉上來就往右打煞車了,對方卻未減速撞上原PO的車頭,之後請保險公司去處理,車子則送到保修廠維修。

但最近接到警方通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肇責比例目前是5:5;原PO表示當時在山區,車子被撞後無法開,由警察載去派出所,原PO表示要提供行車紀錄器,警方要求自己拿過去,但車子無法開,後來請拖車載回台北的修理廠。

有網友看了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指出騎士疑似邊騎車邊用左手使用手機,沒有注意前方路況,「這打臉了,還想5:5?你已經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為當初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直接送車鑑。」、「提供行車紀錄影像、花錢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這是你現在該做的!」、「沒關係的,依照相關流程…你去申請鑑定,並且將相關行車記錄器畫面交給鑑定中心。至於在過失傷害偵訊庭,你告知檢察官:快到路口,我方車輛減速停止狀態,但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且使用手機。」。

據TVBS新聞報導,警方表示過失傷害要在半年內提告,而手上有新的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只要有新事證,可以重新向警方或法院提供新事證,也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來捍衛自己權益。

汽機車山路對撞肇責比例各半,駕駛不服PO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汽機車山路對撞肇責比例各半,駕駛不服PO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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