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男子網路交友認識大陸籍楊姓女子,兩人結婚後在台定居。豈料婚後4年、楊女一取得居留證後態度丕變,不但拒絕行房還不斷索討金錢鬧離婚,陳男更發現老婆半夜竟偷跑出門賣淫,男客甚至大剌剌開車到家門口接送。陳男痛苦之餘,果斷離婚並提告求償。一審判楊女侵害配偶權,須賠償30萬元。高雄高分院法官痛批楊女縱使兩人感情不睦,也不該以性交易的方式破壞婚姻幸福,駁回楊女上訴,判賠30萬元定讞。
陳男與楊女原本透過網路認識,兩人2001年在上海見過面後維持遠距交往。楊女向陳男坦承,自己已有孕在身,在大陸還有一個非婚生的孩子,想替孩子找個爸爸,日前透過相親與一名男子結婚,但後來對方反悔,離婚收場。
陳男絲毫不介意,2013年到湖男長沙和楊女登記結婚,接著帶著楊女回到台灣定居,陳男還特地開了家飲料店,讓楊女安心工作。
沒想到4年後,楊女一拿到居留證,不但常常不上班,還拒絕和陳男行房,不斷索討生活費及各種開銷,甚至嫌陳男錢賺太少。陳男不解之餘竟發現,老婆會自拍穿著清涼暴露照片發至微信朋友圈,半夜甚至多次偷偷外出,疑似賣淫接客,平時更有男客直接開車到家門口接走老婆。
楊女誇張行徑全被鄰居看在眼裡,事情也傳開到飲料店熟客耳裡,面對鄰居議論紛紛,客人有意無意挖苦,陳男痛苦不堪,出現失眠、淺眠、做惡夢、驚醒等症狀。
「我為她百般付出,她卻這樣對我!」愛妻至深的陳男,直到得知楊女在汽車旅館與客人性交易遭警方查獲後,徹底崩潰,原本的小生意也無心經營,痛心之餘決定離婚並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楊女強調,陳男長期不給她生活費,還斷絕她和女兒往來,兩人早已感情不睦,為了生活她只能靠自己。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警方查獲楊女以每次1萬元代價與男客性交易屬實,楊女行為確實侵害陳男配偶權,判賠30萬元較為適當。楊女不服上訴,仍否認性交易過,會認罪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會息事寧人、繳交罰鍰了事,與陳男早已無情分,判賠金額過高。二審法官認為,縱使家庭生活不睦,楊女也不該以性交易的方式破壞婚姻幸福,判楊女敗訴,須賠償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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