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確診新增案例增多,隨著看診、給藥服務愈來愈多,台中市府發現近期有許多民眾會主動跟醫護要求,想要「抗病毒藥物」,認為盡快服用「抗病毒藥物」,對健康愈好,如經醫事人員鑑定,不能給予「抗病毒藥物」,可能還會抱怨,提醒要聽從醫事人員、醫生指示,才會讓自己早日痊癒。
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25日在防疫記者會表示,為了市民健康,以及讓看診的醫療行為更加順暢,提醒在目前看診中,會開立的藥物,大致上分為兩種,分別是「症狀治療藥物」、「抗病毒藥物」。
在「症狀治療藥物」部分,是針對輕症患者,醫事人員經過判斷,給予症狀治療用藥,包括退燒、止痛等藥物。
而「抗病毒藥物」目前分為兩類,一類是Paxlovid,另一類為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這兩類有限制條件,並不是吃了就一定較快康復。
令狐榮達表示,在Paxlovid方面,醫事人員會看年齡限制、癌症、糖尿病、慢性肺疾、慢性肝病、慢性腎病、失能、失智症、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孕婦與產後六周的婦女等,才會開立「抗病毒藥物」。
在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方面,則是優先提供給洗腎、思覺失調等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的病人來做使用,孕婦不適合使用。因此,看診的過程中,務必要聽從醫事人員、醫生的指示,才會讓自己快快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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