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朝2050淨零排放前進,市府草擬《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法案規範建築物「廣告之照明」應於0時起熄燈6小時,有議員質疑廣告定義不清,徒增夜間營業小店困擾,也影響首都夜間經濟價值,加上目前未訂罰則,對店家毫無強制性,僅有宣示意義,該條文最終遭法規委員會暫擱,將擇日再議。
修正前的《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13條,要求「本市建築物裝飾燈及廣告之照明,於夜間0時至上午6時應關閉。但經市政府公告之地標建築物,不在此限。」廣告物認定將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為宣傳或行銷目的而以文字、圖畫、符號、標誌或其他方式表示者。
環保局解釋,建築物不分商辦或住宅,只要裝有非實際照明的裝飾燈,都必須納入管制,路燈因涉及夜間安全將會保留,地標建築物如101大樓,若符合黃金級綠建築或溫室氣體減量表現優秀者,經申請核准後仍可點燈,該法條並非要將所有廣告、燈具都消滅,且目前也沒有罰則。
議員秦慧珠今在法規委員會上質疑,既然要特許部分企業大樓就須訂出申請標準,但現在既無標準又沒罰則,反倒讓條文淪為裝飾用,屆時不會有人要理你,倘若店家0時後堅持亮燈該如何,「是要打電話去罵一頓,還是切斷電源、敲破燈泡?」
議員周威佑批評,市府說要規範廣告照明,卻沒給出明確定義,雖然條文內寫說會依照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廣告定義,這些「店家招牌」通通都是廣告,且這項條文寫法上是具強制性,卻未訂罰則,他認為若只有宣示意義不如不寫,或改強制規定,若要訂出罰則也須說清楚廣告的定義。
議員王鴻薇也附和,若依照建管處的店家招牌定義,那超商招牌、小Pub也都不能開燈,很多小生意也都不要做了,她認同立法精神是在節能減碳,但不能讓小店家無所適從,且身為一般女性市民,她也不希望超商晚上黑漆漆,會讓夜歸民眾心生恐懼。
對此,環保局說,目前尚未將一般商店招牌視為廣告範疇,主要是針對在快速道路、十字路口的大型看板,但既然議員有疑慮,未來將調整條文內容,檢視是否有過度擾民及增列罰則的可能,讓法令更具可行性。法規會主席、市議員王浩也裁示草案第13條暫擱,擇期再審。
另外,秦慧珠也說,台北是台灣最繁華城市,必須重視夜間經濟,若夜間都烏漆抹黑,只有超商、酒館在亮,對首都來說不見得是好事,將來觀光客也無法享受北市的夜景,建議將關燈時間從0時恢復成原訂的凌晨1時,並考慮分區分時段的可能行,如信義計畫區不受此限,但一般住宅區就要。
環保局則強調,這只是規範凌晨時段,基本上不會妨礙北市經濟,如果觀光客真的有凌晨以後的活動,通常會在大樓內進行,不太可能出來逛馬路、看夜景,基於城市長久的節能減碳,該規範還是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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