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陳姓男子參加美國與台灣產業合作及商機說明會時,竟將負責聯絡工作的台灣公司女職員誘騙到五星級酒店哺乳室內性侵,犯後他還辯稱她主動獻身,最高法院駁回陳男的上訴,斥責他沒有悔改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陳男在2018年3月16日下午4點到台北市某五星級飯店參與產業合作及商機說明會時,由被害女子負責招待,他向對方提議至會場外聊天,待說明會將開始時,她表示需先至會場與同事會合,陳男則與她一同走回會場,途經君悅酒店1樓哺乳室前。
陳男向被害人謊稱哺乳室設計怪異,要她一起進入看看,她不疑有他即隨陳男進入該哺乳室內,陳將該室門帶上並鎖上,並因接近活動開始時間,她表示要先回會場與同事集合,陳男竟抱住她強吻再以手伸入她內衣中搓揉胸部、乳頭。
陳男不顧被害人以手推擋並一再表示要至活動現場而拒絕,竟抱住她身體方式將她身體往下壓,要求她蹲下為其口交、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隨即在會場向同事表明遭性侵,由其協助報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陳男利用被害人身在該密閉狹小空間內難以兼顧自身安全並為強力抗拒之情況下,對第一次甫見面未久之被害人強制性交,且犯後猶指稱她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判刑3年6月,陳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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