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男法官與妻子離婚後,雙方因離婚協議並已調解成立,卻有一名自稱「四個女兒爸爸」的林姓男子,4日下午號召民眾到高院前舉牌抗議,指控男法官在離婚爭議不斷,卻仍然可以判人生死,憲法給人民的保障何在?
不過,事實上男法官與前妻的民事案件,今年6月24日在高院民事庭調解成立,前妻方面也已在調解時向法官及調解委員表示因事件發生久遠,對當日衝突過程不復記憶,不再為任何陳述及主張,原本追討的款項也不再追討,希望雙方息訟,兒子撫養教育及生活也都由男方負擔。法官前妻現亦已在國外生活。
男法官與前妻協議在2015年7月後,男方給女方每月3萬元,到女方改嫁為止,但因男方得知對方與疑似外遇對象再婚不願再給付,雙方並各自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方須依協議給付女方改嫁前2016到2020年共168萬元,上訴後,高院審理後,雙方調解收場,女方對男方撤回撫養費起訴,男方也須對女方撤回侵害配偶權訴訟。
該名法官曾承審多起重大矚目案件,法界風評很好,但曾遭人放話批評,這件法官的家務事,目前演變成公眾事務,林姓男子前往高院抗議,說法官是社會正義的標準與防線,男法官不應該性侵前妻,一般國民也有女兒,如果受到同樣情形,一樣忍氣吞聲嗎?但這名男子本身與案件都無關係,一群人大約停留十分鐘後便快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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