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67歲夏姓男子因故認識年僅11歲的小五女童,卻趁著接送其上下學,2度偷襲摟抱,還將女童帶回住處上下其手,案經女童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應執行拘役60日,又因犯妨害性自主罪,處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67歲夏姓男子因故認識11歲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夏男對女童產生愛戀之情,2021年2月間接送女童下課時,隨意摟抱女童2次,同年10月間,夏男還將女童帶到住處房間,先後撫摸女童的乳房與陰部,案經女童報警,全案才曝光。
桃園地院審理時,夏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夏男僅為了滿足私人慾望,逕自在女童上下學,無法抗拒之際隨意摟抱,明知女童尚未滿12歲,身、心尚在發育中,性觀念與性自主能力尚不成熟,卻仍帶女童到住處猥褻,已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正常發展。
法官考量,夏男至今仍未與女童達成和解,考量其認罪,尚有悔意,審酌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等2罪,各處拘役40日,應執行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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