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桌球國手於去年6月在左營國家訓練中心的一個殘障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如廁的女選手,之後一名教練發現後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國手犯後坦承不諱,且對此感到後悔,依妨害祕密罪,判他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國手於去年6月間無故在女廁內裝設有錄影功能的USB 充電器造型的針孔攝影機,拍下一名女選手的如廁與身體隱私部位,之後一名教練進入該間廁所時察覺有異,取下此針孔攝影機,報警處理。
陳姓國手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陳姓國手為了滿足一己的私慾,竟然在公廁內裝設針孔攝影機,拍攝他人的如廁隱私,造成如廁女選手精神上的痛苦。
法官考慮陳姓國手沒有前科,且平日行為尚佳,且願意向女選手道歉。不過,女選手並不打算和解。法官審酌案情後,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要求陳姓國手需於1年內提供60小時的勞動服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