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杜姓男子,開車載少年友人和1名14歲國中少女前往旅館內狂歡,3人喝完酒後,見到少女因酒醉不省人事,且少年友人還在一旁和她嘿咻,一時情慾高漲,認為少女昏睡有機可乘,竟先猥褻少女後,強行硬上。事後少女被友人告知遭到偷拍性愛片而偷偷告訴學校師長,杜男遭告後坦承犯行,且賠償少女及父母60萬元,法官認為杜男有悔意且態度良好,依乘機性交罪判杜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於民國107年7、8月間,透過探探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少年男網友,某日小美心情不佳,於是透過臉書即時通約男網友出門。
但少年男網友又找來一名杜姓男子開車載她們一起外出,並前往汽車旅館內狂歡,小美因不勝酒力酩酊無力、意識不清,卻當場與少年網友發生性關係。未料杜男在場也忍不住,趁機猥褻少女後性侵。
少女事後經友人告知,她疑似遭杜男偷拍性愛影片,於是透過朋友向學校師長告知;經向杜男提告後,杜遭到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定,杜男所犯乘機性交罪為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利用小美酒醉而陷於此不能且不知抗拒之狀態下,對小美為性交行為雖然可議,但考量杜男過去並無前科紀錄,思慮未周,一時情慾失控,對小美乘機性交行為,全程坦承犯行,又與小美及其父母達成和解賠償60萬元,依乘機性交罪判杜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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