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夫因不滿老婆當直播主後,多次和不同男性外出飲酒,於社交媒體上傳遭不明男性「種草莓」之照片,某次老婆還傳訊息問他:「上次…有射一點在裡面嗎?」,人夫認為自己遭綠,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但台北地院法官依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1名人夫於106年2月結婚,育有1子,因家庭生活開銷較大,老婆開始當起直播主,以化妝為主題經營網路直播,改善家中經濟環境,未料老婆於107年起,多次以需要直播場地為由,住進男性友人「漢斯」家中,還與「漢斯」多次摟抱合照。老婆還藉公司聚餐名義,於108年12月與多位不知名男性出外飲酒,並依靠不同男子、相互摟抱,拍下合照。

人夫指控,老婆於109年時和男粉絲單獨外出約會,和多位男子互傳曖昧對話,且人夫發現,老婆在社群媒體中上傳1張,左頸遭不明男性「種草莓」之照片,某天更無故傳訊息給人夫:「上次…有射一點在裡面嗎?」人夫認為老婆與不明男子未配戴保險套發生性行為,無可忍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老婆辯稱,「漢斯」為相識10餘年的同志密友,2人絕無任何曖昧關係,參與公司聚餐,屬於正常社交,絕無不軌,而先前她上傳有吻痕的照片,實際上只是陰影。她詢問人夫「你上次…有射一點在裡面嗎?」是因為人夫先前違反她意願而性交,事後才會詢問。老婆表示她婚後從未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人夫僅指控對方擁抱「生理男性」,令他感到不舒服,但依老婆與漢斯的交情,擁抱並非無法容忍之踰矩情事,故不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根據老婆與人夫聊天紀錄可見,夫妻2人雖然感情不睦,仍偶有行房,老婆事後向人夫確認曾否射精在體內,以確認有無可能受孕,亦屬合理。故法官依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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