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機師和空姐結婚多年育有2子,106年時2人就曾因為老公偷吃一事鬧上法院,當時法官判小三賠償50萬元,事後空姐要求老公簽訂防偷吃條款,若再偷吃要賠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未料老公沒在怕,依舊帶小三到處遊山玩水,空姐氣得向老公求償500萬元,法官判其賠償4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桃園1名空姐和機師於96年10月結婚,育有2子,空姐106年時抓到老公和女同事開房,當時法官判小三須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空姐要求老公簽訂切結書,內容提及:「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單獨相處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話、LINE、電子郵件等聯繫),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支付5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沒想到機師沒在怕,仍和小三藕斷絲連,某次更將要傳給小三的訊息傳給空姐,空姐怒找徵信社跟拍老公,發現老公竟帶小三前往光新埔、關西等地觀光、在外面公然與小三牽手、勾肩搭背、到養生會館按摩、讓小三數次留在家中過夜等,空姐氣得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要求小三賠償100萬元,老公賠償500萬元。

小三辯稱,2人僅是正常朋友,且她並沒有在機師家過夜,只是去借車,並無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且空姐早就和機師分居,縱使她真的侵權但應該影響不大。機師則認為空姐找徵信社拍的影片,難認出那個人就是小三,拒絕賠償。

法官認為,小三和機師勾肩搭背牽手等行為已侵害空姐的配偶權,故要求小三賠償100萬元;機師部分,法官認定當年切結書有效,考量110年3月開始機師因身體因素留職停薪、有父母須扶養以及每月給付10萬讓空姐以扶養未成年子女等,要求機師賠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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