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陳姓女子平常吃的安眠藥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2歲女兒,接著在家中燒炭致女兒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刑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改認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因陳女長期精神狀況不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讓不知情的女兒吃下,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年幼女兒被發現後送醫,但因中毒告死亡。
一審考量陳女殺人犯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之犯行有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陳女判處有期徒刑12年,二審高院改判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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