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宜蘭縣劉姓男子向羅姓友人催討23萬元債務未果,他尾隨羅男座車再從後方追撞製造假車禍,持槍殺害羅男,與羅同車的吳姓男子也受傷,一審依持有槍枝罪判2年8月,殺人判18年、殺人未遂判7年,合併執行22年徒刑,劉提上訴希望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輕判。
24歲的劉男與羅姓男子素有怨隙、債務糾葛,劉催債未果後又聽到羅男放話,變成他反欠羅男50多萬元,期間羅男還毀損劉妻座車、放話要給劉男好看,他於是計畫殺害羅男。
去年10月19日凌晨1點,劉男從宜蘭礁溪鄉尾隨羅男座車,直到宜蘭市縣民大道路口時從後方追撞,等到羅男下車時連開2槍;羅男頭部中槍後傷重死亡,坐在乘客座的吳姓男子也受到槍傷,劉男犯案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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