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間公司1名主管才宣布自己將暫時停職離開公司,豈料,就有下屬在日後發電子郵件給全部門同事,並在郵件中寫著「三月是多麼值得慶祝的月份...送走..見不得人的髒東西和壞習慣」等語,而這封郵件事後也被這名主管發現,一氣將下屬涉及公然侮辱告上法院,求償150萬元。
依據判決書記載,新竹1間公司主管在今年3月3日表示自己將暫時停職不會回公司上班,豈料,1名謝姓下屬便在3月8日寄發電子郵件給這名主管曾帶領過的部門全體同事,在信件內容寫道「三月是多麼值得慶祝的月份,農曆春節過後,喜迎良好的、愉快的、乾淨的新氣象,送走腐敗的、噁心的、藏汙納垢的、見不得人的髒東西和壞習慣」,還表示要請大家吃雞排、喝飲料;事後,這名主管得知該電子郵件內容後,並認為這幾句話是在影射自己,讓他氣得將謝男告上法院,並求償150萬元。
謝男則表示,自己與該主管過去5年間,兩人並無過節與嫌隙,他提到當時該位主管與其他原本在竹北部門的6位同事,陸續將調回竹科總部上班,因此在年後要與這6位同事相聚,所以才寄發此電子郵件。
謝男也指出,該電子郵件內容是單純只因為過年後,部門同事皆迎來新氣象,表示開心的情緒,而他與同事過去有諸多不好的習慣,自認為應自省修正,但沒有任何影射該主管的意思,而且寄發電子郵件的時間與該主管停職的時間相隔甚遠,不知道為何該主管有這樣的聯想,並認為彼此間應有誤會。
新竹地院審理,勘驗證據後指出該電子郵件前後文,客觀上難以辨識謝男發文是針對何人何事,且郵件中始終未提到該主管的姓名、職稱、特徵,或是暫時離開公司的情況,認為郵件只是抒發心境言論,沒有損害該主管任何名譽與人格,判該主管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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