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遭張女提告指控,她與張的老公外遇,但她辯稱他因患病無法有性行為,否認侵害張的配偶權,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他雖患病但坐輪椅仍與黃女有發生性行為,不採信黃女的辯詞,判黃須賠償張10萬確定。
張女指控,黃女與她配偶有踰越正常男女之往來關係,在2019年間黃女傳給他「不離不棄、永結同心、榮辱相依,生死與共、勿忘您我!」等訊息,並稱他為「丈夫」、「寶貝」,自稱為「太太」,黃女須賠償100萬元。
黃女雖否認,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為,證人證稱男方因帕金森氏症及小腦萎縮症至看診,也開始坐輪椅,仍與黃女有發生性行為,且黃女行為,衡諸社會通念,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判她須賠償張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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