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社會局復康巴士許姓司機,前年開車載身心障礙女病患時,將車停在人煙稀少處,撫摸及親吻她,之後將塞1000元說「這是秘密,不可以說」,經她提告後,最高法院考量許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利用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對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確定。
2020年4月15日上午7點多,許男見車內僅被害人一人搭乘,認有機可趁,將她載至國道3號高架橋下人煙稀少處,將車輛停妥熄火,由駕駛座下車再開啟後車門,面對乘坐在駕駛座後方固定座位的被害人,將她安全帶解開後,強行撫摸及親吻胸部。
許男為脫免罪責,犯案得逞後,將1000元鈔票放至她之皮包內,並告知:「這是秘密,不可以說」等語,以此方式混淆、降低她對其犯行之譴責感、非難度,讓身心障礙之被害人對外求援時有所顧忌,並製造與他是合意性交易之假象,以求事後脫免刑責。
一審將許男判刑4年,二審認為他犯後一再以有付錢為由,意圖將本件導引成雙方合意之性交易,惡性非輕,但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額完成,設法彌補她身心受創,改判刑3年4月,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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