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安特勤利用總統蔡英文出訪專機團購私菸,陳及過、蔡3名特勤獲緩起訴後,認為國家安全局發函請國防部調職,導致3人薪資退休俸損害,提告國安局各求償2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3人違法在先、國防部之調職令處分合法,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
3人提告主張,特勤職務之調動應召開回任審查委員會,給予他們列席陳述意見機會,經審查委員過半決議提出建議簽陳國安局長核布,並以書面通知回任決定理由及救濟方法,他們因購買逾法定得合法攜帶入境之免稅菸品數量,涉犯逃漏稅捐罪,國安局卻並未召開回任審查會。
3人表示,國安局在2019年8月7日發函國防部推薦他們回任軍職,國防部命令調動職務,違反特勤回任辦法之規定,3人受有薪資及退休俸差額之損害,向國安局各請求賠償25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3人訴訟,高院二審認為3人為求一己私利,守法觀念薄弱,罔顧法律規定,利用職務機會藉以逃漏稅捐,觸犯刑事法律,嚴重影響特勤人員之聲譽,已不適任特勤人員職務,符合特勤回任辦法所定之強制回任事由。
高院認為,國防部在國安局推薦3人回任後,核發調職令將特勤人員解編歸建,調職令合法有效,就算國安局沒有召開回任審查會給予3人陳述意見機會及通知回任決定理由與救濟程序,不影響國防部之調職令,3人仍無法留任特勤人員職務,判決駁回3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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