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擬在17日排入會議程審議,一旦修法通過,最快預計於明年上路,根據草案,透過新增租稅獎勵措施,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其中前瞻研發支出抵減率高達25%,為產創最高抵減。
經濟部指出,台灣長期在全球產業供應鏈存在緊密的合作關係,「我國產業之獨特性與不可取代價值,已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在全球供應鏈走向區域化及產業鏈進行重組之際,台灣產業需因應新競合情勢並持續扮演要角,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經濟部表示,在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全球供應鏈運作下,各國基於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考量,發布關鍵產業發展政策,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的投資。
根據產創條例第10條之2草案,針對「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25%前瞻研發支出抵減及5%先進設備抵減;兩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則為不超過50%。
在條件方面,申請公司須符合3大條件。第1,須比照OECD最低稅負制,有效稅率需在15%以上;第2,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占營收比率(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設備投資也須達一定門檻,規模將於子法訂定;第3,近3年內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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