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中商圈19日晚間發生自小客和黃牌重機擦撞事故,兩車相撞後重機再與停車場內起步駛出的自小客車碰撞,警方獲報後迅速派員到場了解,訝然發現一自小客駕駛無照駕,三人酒測皆無飲酒駕車情事,肇事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1月19日19時35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北區太平路17號前發生交通事故,經查係為2輛自小客車與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34歲孫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太平路由雙十路往尊賢街方向行駛向左迴轉太平路,與沿太平路由尊賢街往雙十路方向直行由20歲郭女駕駛黃牌重機發生碰撞肇事。
自小客和重機車禍後,重機再與停車場內起步出來由29歲黃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車碰撞;據了解孫男為無照駕駛,而他自述撞傷,黃牌大型重型機車駕駛郭女也有多處受傷,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三方駕駛經酒測均無飲酒之情事。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鄧錦宏指出,將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提醒,駕駛人行車迴轉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在可迴車的路口或路段,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才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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